close
【原文轉自:新北市教育處 / 】 更新日期: 2012/6/1 上午 05:00:08 | |||||||||
一、報名方式及時間、地點: ※ 甄選含初試與複試,初試成績錄取者,得報名參加複試。 (一)初試: 1.報名方式:一律採 線上報名 ;通訊及現場報名不予受理。 2.線上報名時間:自101 年6 月6 日(星期三)8 時起至101 年6 月10 日(星期日)24 時止,至甄選系統登錄報名,並自行列印繳費單(請以雷射印表機列印)。 3.初試報名資訊:請洽新北市政府教育局(02)29603456 分機2668、2660;新北市板橋區板橋國民小學(02)29686834 分機811。 (二)複試:
1.報名方式:採現場親自或委託報名(附件1),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2.報名時間:101 年7 月5 日(星期四)上午9 時至下午4 時
3.報名地點:新北市板橋區莒光國民小學(地址:新北市板橋區莒光路163 號,電話:(02)82527561 分機11、13)
4.複試報名資訊:洽詢新北市板橋區莒光國民小學,電話:(02)82527561 分機11、13。
二、甄選條件及資格: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 年以上)。
2.無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以下稱幼照法)第27 條各款情事之一,各應試人員應填具切結書(附件4)。若事後發現具幼照法第27 條各款情事之一者,取消錄取資格。 3.依幼照法第32 條規定,幼兒園新進用之教保服務人員,應於任職前最近1 年內接受基本救命術訓練8 小時以上,應考人應於任職前取得前開訓練證明。倘於報名時尚未取得,應填具切結書(附件4)。若於101 年7 月31 日前仍未能向分發報到之幼兒園提出前開訓練證明者,取消其錄取資格,由備取人員遞補。 (二)報名資格:應符合下列各項之一並繳交相關證明 1.具備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第3 條各款資格之一者:
(1)專科以上學校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學院、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或取得其輔系證書者。繳交畢業證書(與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相同者免附)。
(2)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修畢幼稚園教師教育學程或取得教保人員專業訓練結業證書者。繳交幼稚園教師證書正反面影本或修畢學分證明書或訓練結業證書。
(3)高中(職)學校畢業,於本辦法施行前(93 年12 月23 日),已修畢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訓練實施方案乙類、丙類訓練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者,於本辦法施行日起10 年內,得遴用為教保人員。繳交政府機構所開立之結業證書。
(4)普通考試、相當普通考試以上之各類公務人員考試社會行政、社會工作職系及格,或具社會行政、社會工作職系合格實授委任第三職等以上任用資格者,取得該教保員專業訓練結業證書。繳交銓敘部銓審合格實授函及政府機構所開立之結業證書。
2.具備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第27 條「本辦法施行前,已依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資格要點取得專業人員資格,且現任並繼續於同一職位之人員,視同本辦法之專業人員」資格者。繳交縣(市)政府所開立之在同一園所服務證明。 3.符合報名資格應屆畢業生(專科以上)報考本項考試,報名時尚未取得畢業(學位)證書者,其暫准報名之規定如下: (1) 經准予「暫准報名」者,應簽具切結書(附件4),應考人至遲應於101 年7 月31 日前向分發報到之幼兒園繳驗畢業(學位)證書影本,且繳驗之畢業證書繕印之畢業日期須在101 年7 月31 日前。
(2)未依限繳驗或繳驗之證書經審查不合格者,其所繳報名費不得申請退費,如有錄取者,取消錄取資格。
三、甄選名額:
(一)第1 次公告:101 年6 月4 日(星期一)下午6 時前,公告於甄選系統及新北市政府教育局網站電子公文。
(二)第2 次公告:倘有增額之名額,將於101 年6 月29 日(星期五)下午6 時前,公告於甄選系統及新北市政府教育局網站電子公文。
四、甄選時間:
(一)初試:101 年7 月1 日(星期日)上午9 時起。
(二)複試:101 年7 月8 日(星期日)上午8 時30 分預備。
五、甄選地點:
(一)初試:新北市立江翠國民中學(新北市板橋區松江街63 號)。
(二)複試:新北市板橋區莒光國民小學(新北市板橋區莒光路163 號)。
六、甄選方式: (一)初試:
1.採筆試方式進行,考生應攜帶身分證(或於有效期限內貼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及准考證入場參加考試,試場規則如附錄一。
2.考試時間及科目:101 年7 月1 日(星期日)。
(1)第1 節:幼兒發展與教保概論,上午9 時至10 時10 分。
(2)第2 節:幼兒教保活動設計,上午10 時30 分至11 時40 分。
(3)考試題型:每科均為選擇題50 題,採電腦閱卷,請攜帶2B 鉛筆應試,違者不予計分。
(二)複試: 1.考生應攜帶身分證(或於有效期限內貼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及准考證入場參加考試。
2.口試時間:每人10 分鐘,以進入試場開始計時。口試內容以教保服務理念、班級經營、行政規劃、課程與教學等為主。
七、甄選錄取方式:
(一)初試:
1. 成績計算:2 科各佔50%,總分以100 分計,以原始分數呈現。
2. 初試錄取人數:按全市甄選名額2 倍人數錄取參加複試。
3. 如初試最低錄取分數多人同分時,得增額錄取。
4. 初試科目其中1 科零分不予錄取。
(二)複試:採分組口試,分數轉化為常態化標準分數t 分數。 (三)錄取名額: 1.錄取總成績計算標準:初試總成績及複試總成績各佔50%。
2.按公告之甄選名額,依總成績決定錄取名單。得視需要另備取若干名,101 學年度倘有其它幼兒園出缺者,得不另辦理甄選,依其備取名額遞補(備取名額由教保員甄選委員會訂之)。
3. 甄選成績相同時,依下列優先順序依序錄取:
(1)以口試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2)以筆試科目「幼兒發展與教保概論」成績高者為優先。
(3)若比序後成績仍相同時增額錄取,惟需視出缺情形由教育局指派工作地。
八、簡章與附件下載:新北市101學年度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甄選簡章 |
全站熱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