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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轉自:新竹市教育局 / 】 更新日期: 2012/6/1 上午 04:59:57 | ||||||||||||||||||||||||||||||||||||||||||||
臺、報考條件及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 (二)無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7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 (三)現職人員應簽具切結書,具結錄取後如未能於101年7月31日前自原服務園所離職,無異議放棄錄取資格。 二、專業資格: (一)具備幼稚園教師資格。 (二)符合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以下簡稱幼照法)第56條,幼照法施行前已取得教保人員資格,且於幼照法施行之日在職之現職人員。 (三)符合幼照法第57條第1項第2款規定,幼照法施行之日未在職,但幼照法施行前已修畢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訓練實施方案具保育人員資格、或已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規定修畢教保核心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者。 (四)符合「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第3條、第27條,有關教保人員資格之規定者。 ※附「教保人員資格審認彙整表」乙份【請自行於新竹市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甄選系統(下稱本甄選系統)--網址:http://choice.hc.edu.tw 下載】 三、報名資格補充說明: (一)符合資格之應屆畢業生(專科以上)尚未取得畢業(學位)證書者,請檢附蓋有最後一學期註冊戳記之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正本驗後發還,影本繳交備查)及檢具切結書接受複試現場資格審查。 畢業證書繕印之畢業日期須在101年7月31日前,始合於應考資格規定,未能如期取得畢業證書者,請勿報考。 (二)因病退休、資遣人員報考者,需檢附公立醫院康復證明及核定退休、資遣公函,接受複試現場資格審查。 (三)凡持國外學歷報考者,需繳驗下列證件,接受複試現場資格審查: 1.經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國外學歷證件影印本及法院公證之中譯本1份。 2.經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影印本及法院公證之中譯本1份。 3.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之修業期間出入境日期紀錄證明。 4.以上所持國外學歷證件,準用教育部新修正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查證,若經用人學校(園所)查證不符或不具有擔任教保員資格者,取消其資格。 (四)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2條之規定,幼兒園新進用之教保服務人員,應於任職前最近一年內接受基本救命術訓練八小時以上,應考人應於任職前取得前開訓練證明,於報到前仍未能提出者,取消其錄取資格。 (五)如有資格不符或證明文件虛偽不實者,縱因甄選前未能察覺而錄取,仍應予無條件取消錄取資格或解約,並追究當事人相關法律責任。 貳、甄選名額: 一、甄選名額預估37名,將視實際出缺情形於101年6月4日(星期一)下班前公告於下列網站: (一)本甄選系統(http://choice.hc.edu.tw) (二)新竹市東區新竹國民小學網站(http://www.hsps.hc.edu.tw) 二、教保員出缺學校(園所):依本市行政區分東區、北區、香山區等3區,複試時採分區報名、分區錄取、分區分發。
參、報名流程及注意事項 一、報名方式及時間、地點: (一)初試線上報名時間:自101年6月11日(星期一)8時起至101年6月15日(星期五)12時止,至本甄選系統(http://choice.hc.edu.tw)登錄報名。(一律採線上報名) (二)複試:採分區(東區、北區、香山區)報名、分區錄取、分區分發 1.報名方式:採現場親自或委託報名與資格審查,不予受理通訊報名。應考人至多可報名三區之複試。 2.報名時間:101年7月9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12時 3.報名地點:新竹市東區新竹國民小學【地址:新竹市興學街106號】 肆、甄選方試: 一、第一階段初試:採筆試方式(佔總成績之20%),初試(筆試)科目、時間及範圍:
二、第二階段複試:採試教(占總成績之50%)及口試方式(占總成績之30%)行之。第一階段初試成績錄取人員始可參加。 (一)複試:採分區(東區、北區、香山區)報名、分區錄取、分區分發 1.東區:101年7月11日(星期三)。 2.北區:101年7月12日(星期四)。 3.香山區:101年7月13日(星期五)。 (二)複試地點: 1.東區:新竹市東區新竹國民小學【地址:新竹市興學街106號】。 2.北區:新竹市北區西門國民小學【地址:新竹市北大路450號】。 3.香山區:新竹市香山區內湖國民小學【地址:新竹市內湖路109號】
伍、簡章下載:新竹市101學年度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甄選簡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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