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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轉自: / 】 更新日期: 2012/6/1 上午 05:00:05
壹、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
(二)無【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7條各款情形者。

二、報名資格:
(一)具備幼稚園教師資格。
(二)符合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以下簡稱幼照法)第56條,幼照法施行前已取得教保人員資格,且於幼照法施行之日在職之現職人員。
(三)符合幼照法第57條規定第1項第2款規定,幼照法施行之日未在職,但幼照法施行前已修畢「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訓練實施方案」具保育人員資格、或已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規定修畢教保核心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者。
(四) 符合「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第3條各款規定者:
1.專科以上學校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學院、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或取得其輔系證書者。
2.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修畢幼稚園教師教育學程或取得教保人員專業訓練結業證書者。
3.高中(職)學校畢業,於本辦法施行前,已修畢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訓練實施方案乙類、丙類訓練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者,於本辦法施行日(93年12月23日)起十年內,得遴用為教保人員者。
4.普通考試、相當普通考試以上之各類公務人員考試社會行政、社會工作職系及格,或具社會行政、社會工作職系合格實授委任第三職等以上任用資格,應取得教保人員專業訓練結業證書者。
(五)符合「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第27條規定者:
本辦法施行(93年12月23日)前,已依「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資格要點」取得專業人員資格,且現任並繼續於同一職位之人員,視同本辦法之專業人員。
(六)現職學生(專科以上)報考本項甄選,報名時尚未取得教保員資格之畢業證書或輔系證書者:
1.現職學生請檢附在學證明書、切結書(附件2),切結需於101年7月31日前取得合格畢業證書或輔系證書,始符合應考資格規定。
2.未依期限繳驗或繳驗之證書經審查不合格者,其所繳報名費不得申請退費,如有錄取者,取消錄取資格。
 
貳、報名方式:
一、初試:
(一)報名方式:採線上報名;通訊報名或現場報名不予受理。
(二)報名時間:101年6月4日(星期一)上午8時起至101年6月8日(星期五)中午12時前至臺南市教師暨教保員甄選入口網http://qualify.tn.edu.tw/「幼兒園教保員」專區報名。

二、複試:
(一)報名方式:採本人親自或委託他人現場報名,不受理通訊報名,報名完後抽複試序 號及試場。
(二)報名時間:101年7月4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下午16時,逾時不予受理。
(三)報名地點:臺南市永康區崑山國民小學二樓會議室。

參、甄選名額:
一、正取教保員:約計80名。
二、備取教保員:備取人員列冊候用,其錄取標準由本甄選會決定,經列入候用名冊之教保員,候用時間至102年4月30日止,未獲分發聘用者,即喪失甄選錄取資格。


肆、甄選方式:採初試及複試二階段辦理,初試通過者始得參加複試。
一、初試(筆試):
(一)時間:101年7月1日(星期日)上午9時00分至11時40時(身心障礙特殊需求考生,筆試延長時間每科至多10分鐘),各節考試開始前5分鐘預備鈴(鐘)聲響時,應考人即可入場,筆試開始15分鐘後不得入場,筆試開始40分鐘內不得離場。
(二)甄選地點:國立臺南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地址:臺南市永康區中山南路948號】。如報名人數過多時得增列考區。

二、複試(試教、口試):
(一)時間:口試、試教於101年7月6日(星期五),請考生依規定時間到報到準備室報到。
(二)甄選地點:臺南市永康區崑山國民小學【地址:臺南市永康區國光五街72號】。
 
伍、甄選項目及計分方式:
一、計分方式:(1)筆試:佔50%;(2)試教:佔30%;(3)口試:佔20%。

二、甄選項目及說明:
(一)初試:
應考時間 甄試科目 命題範圍
第一節 幼兒發展與教保概論 (1)2~6歲幼兒生理動作、認知及社會情緒發展。
(2)幼兒教育概論、幼兒保育概論。
(3)幼兒健康與安全防護、幼兒行為輔導、親職教育。
(4)幼兒教保行政與法令。
第二節 活動設計 (1)課程設計與教學理論。
(2)幼兒教保模式。
(3)幼兒園班級經營。
(4)幼兒園教保教材與教法。
(5)幼兒園環境規劃。
1.每科為選擇題50題(單選題4選1),選項為(A)(B)(C)(D)。
2.各科考試結束後,於101年7月1日中午12時公布筆試試題及答案。應考人對於各科試題答案若有疑義時,應於筆試結束當日(101年7月1日)中午12時至17時前當面向考題疑義中心提出,逾時不予受理。

(二)複試
1.試教時間以10分鐘為原則、口試時間以8分鐘為原則,得視人數多寡調整。
2.複試內容:
複試內容 科目及單元 配分比例 評分原則 備註
試教 自選 30% 教學內容(30分)、教學技巧及創意(40分)、儀態與表達(30分) 試教範圍自選,自備教案一式四份及教具,試教器材如投影機…等,請自備,試教時無學生。
口試 幼兒教保及行政相關問題 20% 專業理念(40分)、專業技能(30分)、專業態度(30分)
 
自備簡歷表一式四份(A4大小,格式自訂,每份勿超過三頁),不得攜帶其他資料進 入考場(如作品、教學檔案等)

陸、簡章下載:臺南市101年度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聯合甄選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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