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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轉自:桃園縣教育處 / 】 更新日期: 2012/6/1 上午 05:00:01 |
壹、甄選資格: 一、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 年以上)。 2.無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7 條第1 項各款情形之一者。 (二)報名資格: 1.具備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第3 條各款資格之一者: (1)專科以上學校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學院、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或取得其輔系證書者。 (2)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修畢幼稚園教師教育學程或取得教保人員專業訓練結業證書者。 (3)高中(職)學校畢業,於本辦法施行(93 年12 月23 日)前,已修畢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訓練實施方案乙類、丙類訓練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者,於本辦法施行日起十年內,得遴用為教保人員。(4)普通考試、相當普通考試以上之各類公務人員考試社會行政、社會工作職系及格,或具社會行政、社會工作職系合格實授委任第三職等以上任用資格,並取得教保人員專業訓練結業證書者。 2.具備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第27 條資格者:本辦法施行(93 年12 月23 日)前,已依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資格要點取得專業人員資格,且現任並繼續於同一職位之人員,視同本辦法之專業人員。
3.具備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57 條第1 項第2 款資格者:本法施行(101 年1 月1 日)前已修畢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訓練實施方案具保育人員資格、或已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規定修畢教保核心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者,得取得教保員資格。
貳、報名方式及時間、地點:
一、初試階段:
(一)一律採取網路報名,不受理通訊或現場報名。
(二)報名時間:報名期間為民國101 年6 月11 日(一)8 時至6 月14 日(四)12 時止,請逕至本縣公立幼兒園教保員聯合甄選報名系統網站(網址:http://www.playschool.fsps.tyc.edu.tw/)報名,報名系統操作諮詢請逕洽桃園縣大崗國民小學(聯絡電話:03-3282457 分機510)。假日照常辦理,網路報名須知及詳細流程請參閱報名系統網站資料或附件。
二、複試階段: (一)資格審查時間:101 年7 月6 日(星期五)9 時至12 時。
(二)資格審查地點:桃園縣新明國民小學(地址:桃園縣中壢市中央西路二段97 號;電話:03-4933262)。
(三)資格審查文件:親自或委託他人(須持委託書、受委託人及委託人國民身分證)攜帶下列證件接受審查與報名參加複試,證件正本驗訖當場發還,僅持影印本證明概不受理。
(四)複試報名方式:參加複試人員應於接受資格審查時一併報名複試,同時繳交複試報名費新臺幣500 元整(繳費完成後,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並核發准考證(參加複試列冊人員)。
參、甄選時間與地點: 一、初試: (一)考試日期:101 年7 月1 日(星期日)9 時至11 時40 分。
(二)考試地點、試場分配表(含姓名與座次對照表)於101 年6 月29 日(星
期五)12 時公告於本縣忠貞國小網站(網址:http://www.jjes.tyc.edu.tw/),請逕行上網查閱(不另行通知)。試場開放時間為6 月30 日(星期六)12 時至16 時,開放考場予考生核對試場及座位表。
二、複試: (一)考試日期:101 年7 月8 日(星期日)8 時報到。
(二)考試地點:桃園縣新明國民小學(地址:桃園縣中壢市中央西路二段97號)。
(三)試場分配表(含報到時間及序號分配表)於101 年7 月7 日(星期六)8 時公告於本縣忠貞國小網站(網址:http://www.jjes.tyc.edu.tw/),請逕行上網查閱(不另行通知)。
肆、甄選方式: 一、甄試方式:
(一)初試:採筆試方式,題目類型為選擇題,每科目題數各50 題。初試成績達參加複試標準(初試科目其中1 科為零分,則不予錄取),並經資格審查通過者,始得報名參加複試。
(二)複試:採口試方式,每人口試時間12 至15 分鐘(以進入試場開始計時),口試成績以加權T 分數校正。 二、甄選科目:甄選總分最高100 分,其中初試佔甄選總成績70%,複試佔甄選總成績30%。 (一)初試:幼兒發展與教保概論、幼兒教保活動設計,共計二專業科目。各科命題範圍及內涵如下:
1.幼兒發展與教保概論(滿分100 分,佔初試總成績50%):
(1) 2~6 歲幼兒生理動作、認知及社會情緒發展。
(2)幼兒教育概論、幼兒保育概論。
(3)幼兒健康與安全防護、幼兒行為輔導、親職教育。
(4)幼兒教保行政與法令。
2.幼兒教保活動設計(滿分100 分,佔初試總成績50%): (1)課程設計與教學理論。
(2)幼兒教保模式。
(3)幼兒園班級經營。
(4)幼兒園教保教材與教法。
(5)幼兒園環境規劃。
(二)複試:複試原始成績滿分100 分,如口試原始成績未達70 分者不予錄取;原始成績經轉換為標準化分數(70+5z)後為複試成績。 伍、錄取名額及方式: 暫定正取62 名、備取30 名,實際錄取名額得由本縣公立幼兒園教保員甄選會依實際出缺情形調整之。 陸、簡章下載:桃園縣101學年度公立幼兒園教保員聯合甄選簡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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